close


未滿十四歲之人,因無責任能力(刑法第十八條第一項),所以不得為通姦罪之主體。所以配偶與未滿十四歲之女子通姦(和姦)構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一項之對於未滿十四之未成人為性交罪。







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qhe01652 的頭像
    qhe01652

    放手,是最深的愛

    qhe0165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