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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具名讀者問:


我妹被老公家暴,法官已核發保護令,但她老公不服提出抗告,請問這樣保護令會變成廢紙嗎?之後還要再開庭和男方碰面嗎?三個月前我妹被打到帶小孩跑回來,後來妹婿來家裡把小孩帶走,連他家的鑰匙也要回去,開庭時雖嘴上說會讓我妹看小孩,但實際上並沒有,我妹拜託夫家讓她看孩子也碰壁,甚至還被掛電話,我們有什麼方法可以看小孩嗎?

對方是公務員有鐵飯碗,我妹為爭取小孩的監護權也開始上班,只是擔心薪水沒有妹婿好,法官會因為這樣把監護權給男方嗎?



律師歐翔宇答:


家暴加害人不服法院核發保護令,依法可提起抗告,如果法院認為抗告有理由,會發回重裁,但如果法院認為無理由,就會駁回抗告。


保護令不會變廢紙



在此之前,先前核發的保護令都是有效的,會不會變成廢紙,要視抗告的最後結果而定。此外,不管聲請保護令或是抗告,法院都採書面審理不會開庭,因此沒有跟男方碰面的危險。現階段女方若想爭取正式判決前對子女的監護權,可依照《家庭暴力防治法》第十四條第六款,以男方有家暴行為等理由,要求法院做暫時性假處分,命男方先將子女交給女方監護,雙方再繼續打監護權的官司。


此外,法院不會因薪水高就將監護權判給男方,而會考量雙方狀態,究竟判給誰才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;一般若男方有家暴前科,通常會被法院推定為不適宜監護子女,這樣反而對女方較為有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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